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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類別怎麼選?從商品服務清單到尼斯分類查詢的選類指南

    首頁 » 教學文章 » 商標類別怎麼選?從商品服務清單到尼斯分類查詢的選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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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2

    了解商標類別怎麼選,從商品服務清單與尼斯分類查詢指南副標

    文章目錄
    1. 商標類別總表怎麼看?認識尼斯分類45類的商品與服務區分
    2. 商標類別查詢怎麼做?教你如何確認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
    3. 商標註冊類別怎麼選?品牌經營多種業務的分類規劃
    4. 商標類別確認後,申請前還需要檢查什麼?
    5. 商標類別常見問題
    6. 運用GenApe整理品牌內容,建立商品與服務規劃清單

    在台灣申請商標時,商標類別怎麼選,不能只看品牌所屬產業,還要確認實際提供哪些商品或服務。依據台灣《商標法》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採用的尼斯分類架構,商品與服務共分為45類,但選定類別不代表整類商品或服務都受到保護。本文將帶你認識商標類別總表、學會透過官方資料查詢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並以多業務品牌為例,說明如何整理商標註冊類別需求及申請前應注意的事項。

    商標類別總表怎麼看?認識尼斯分類45類的商品與服務區分

    台灣商標分類採用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將商品與服務分為45類,其中第1類至第34類為商品類別,第35類至第45類為服務類別。

    這套分類制度可以協助申請人了解不同商品或服務所屬的分類方向,但商標申請不能只填寫一個類別名稱,還必須具體指定申請保護的商品或服務。

    以下整理45類商標分類的主要內容,方便你從實際業務找出初步查詢方向。

    下表將第1~34類商品與第35~45類服務分欄呈現,方便快速瀏覽;同一列中的類別只是排版並列,不代表彼此具有法律上的對應或類似關係。

    商品類別 商品主要範圍 商品類別 商品主要範圍 服務類別 服務主要範圍
    第1類 工業、科學及農業用化學品等 第18類 皮革、箱包及雨傘等 第35類 廣告、企業經營管理及零售服務等
    第2類 顏料、油漆、著色劑及防鏽製劑等 第19類 非金屬建築材料等 第36類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服務等
    第3類 化妝品、清潔用品及香料等 第20類 家具、鏡子及相框等 第37類 建築、安裝及修繕服務等
    第4類 工業用油、潤滑劑及燃料等 第21類 家用或廚房用器具及容器等 第38類 電信及通訊服務等
    第5類 藥品、醫療用製劑及獸醫用製劑等 第22類 繩索、網、帳篷及填充材料等 第39類 運輸、倉儲及旅遊安排等
    第6類 普通金屬、金屬建築材料及金屬五金等 第23類 紡織用紗及線 第40類 材料加工及處理服務等
    第7類 機器、工具機及動力操作工具等 第24類 紡織品、布料及家用布製品等 第41類 教育、培訓、娛樂及文化活動等
    第8類 手工具、手動器具及餐具等 第25類 衣服、鞋及帽 第42類 科學技術服務、軟體設計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第9類 電腦軟體、電子及科學儀器等 第26類 花邊、鈕扣、髮飾及縫紉用品等 第43類 餐飲及臨時住宿服務等
    第10類 醫療、牙科及獸醫用儀器等 第27類 地毯、地墊及其他鋪地材料等 第44類 醫療、美容、獸醫及農業相關服務等
    第11類 照明、加熱、冷卻及衛生設備等 第28類 遊戲器具、玩具及體育用品等 第45類 法律、安全及特定個人與社會服務等
    第12類 車輛及陸、海、空交通工具等 第29類 肉類、乳製品及加工食品等 — —
    第13類 火器、彈藥、爆炸物及煙火等 第30類 咖啡、茶、糕點及調味品等 — —
    第14類 貴金屬、珠寶及鐘錶等 第31類 未加工農產品及新鮮蔬果等 — —
    第15類 樂器及其配件等 第32類 啤酒及無酒精飲料等 — —
    第16類 紙、印刷品及文具等 第33類 啤酒以外的酒精飲料等 — —
    第17類 橡膠、塑膠半成品及絕緣材料等 第34類 菸草及吸菸用品等 — —

    本表是方便理解的分類摘要,不是智慧財產局完整的正式指定名稱清單。個別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分類及註記,仍應以申請時適用的官方資料確認。

    依2026年10月20日的研究基準,台灣現行適用的尼斯分類為第13-2026版,已於2026年1月1日生效,可參考智慧財產局尼斯第13-2026版公告。

    智慧財產局也已於2026年10月6日提供尼斯第13-2027版中譯資料,但該版本預定於2027年1月1日才生效,不能提前當作2026年的現行分類。

    除了尼斯分類,台灣智慧財產局也提供《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檢索參考資料》,協助申請人查找商品與服務的分類、具體名稱及相關組群資訊,作為商標指定與分類查詢的參考。

    這份資料標示於2026年7月1日更新,屬於台灣官方分類參考資料的更新日期,與尼斯分類的版本及生效日期不同。實際申請時,仍應依當時適用的官方資料核對具體指定名稱與分類。

    商標類別、指定商品或服務,以及商標權保護範圍,是三個需要區分的概念。

    例如,第25類包含衣服、鞋及帽等商品,但指定其中某項商品,不表示申請人因此取得該類所有商品的商標保護。

    依據台灣《商標法》第19條,申請商標須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且商品或服務是否類似,不受分類限制。因此,同一類別的商品不必然類似,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也可能存在類似關係。

    若想進一步區分品牌Logo、商標與法律保護的概念,可延伸閱讀商標和Logo有什麼不同,避免把品牌視覺設計與商標分類視為同一件事。

    從實際經營的商品與服務判斷初步分類方向

    初步選擇商標類別時,應先辨識品牌實際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再參考商品的功能、用途,以及服務的性質與內容建立候選分類方向。

    例如,準備經營服飾品牌的企業,可能同時規劃服裝商品、品牌形象設計及商品銷售。雖然這些活動都與同一品牌有關,但在商標分類上仍應依實際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分別判斷。

    如果品牌實際販售衣服,可以先從第25類的相關商品名稱開始查詢;如果另外受託為其他企業提供廣告及行銷服務,則可以進一步查詢第35類的相關服務。至於品牌銷售自家商品是否涉及需要指定的零售服務,仍應依實際經營內容判斷,不能只因有販售行為就認定必須指定第35類。

    透過前面的商標類別總表,可以先找出與實際業務相關的候選類別。不過,這仍屬於初步分類方向,正式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及其適用分類,還需要進一步查閱智慧財產局官方資料確認。

    在建立品牌識別時,企業也可能運用GenApe AI Logo 生成器製作品牌Logo草稿,作為網站、包裝或行銷素材的視覺規劃參考。不過,製作Logo、販售服裝及對外提供設計服務是不同的活動,不能只因為都屬於同一品牌,就推定適用相同商標類別。

    因此,初步選類時可以從以下面向思考:

    1. 實際商品:品牌是否銷售實體或數位商品?商品主要功能及用途為何?

    2. 實際服務:品牌是否對外提供廣告、教育、設計或其他服務?客戶實際取得什麼?

    3. 提供方式:商品是否可下載?服務是否透過線上平台提供?提供方式是否影響分類判斷?

    4. 未來業務:是否對預計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具有真實使用商標的意圖?對於尚未推出的業務,可整理相關規劃與準備情形,作為選類及必要時審查說明的參考,而非僅為預防未來競爭便大量指定商品或服務。 

    依《商標法施行細則》等規範,商標指定及真實使用意圖涉及正式申請要求。尚未推出的商品或服務不當然不能納入規劃,但也不能把未經實際評估的所有可能業務任意列入指定範圍。

    這個階段的目的,是認識自身業務可能屬於商品、服務或兩者兼有。至於正式名稱與類別是否符合官方資料,還需要進一步查詢。

    商標類別查詢怎麼做?教你如何確認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

    商標類別查詢不能只找到一個類別編號就結束,還要確認具體商品或服務名稱、分類、相關組群資訊及官方註記。

    實際操作時,建議先把日常使用的業務描述轉換成明確的待查項目,再查閱智慧財產局分類資料,避免以過度概括的產業名稱直接推測類別。

    商標類別查詢四步驟:整理商品與服務、查詢官方名稱、核對類別與註記、整理待確認項目

    整理實際經營的商品與服務,建立待查項目

    企業內部常使用「AI工具」、「電商平台」、「內容服務」等業務名稱,但這些描述未必足以表現正式指定商品或服務的具體性質。

    查詢前可以先回答:提供什麼、提供給誰,以及實際如何提供。

    原始業務描述 需要進一步確認的內容 初步待查方向
    AI寫作工具 使用者下載軟體,還是透過網站使用? 可下載軟體或線上不可下載軟體相關項目
    行銷內容服務 是否受託替客戶規劃廣告及製作行銷內容? 廣告、行銷等相關服務
    線上教育平台 是否實際提供課程、教學或培訓? 教育、培訓等相關服務
    品牌商品販售 是提供商品本身,還是另有獨立零售服務? 個別商品類別及零售服務相關項目

    以「AI寫作工具」為例,如果品牌內部只有這個概括名稱,還不足以判斷應查詢哪一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可以先確認使用者是否需要下載安裝軟體、工具的主要功能,以及實際提供服務的方式。

    假設品牌提供的是透過網站使用、無須下載的AI文字生成工具,可以先將原本的「AI寫作工具」整理為「線上不可下載的文字生成軟體服務」等查詢描述,再利用官方資料尋找相應的服務名稱與候選類別。

    如果品牌提供的實際內容改為可下載安裝的軟體商品,則應重新以軟體商品的功能及用途建立查詢方向,而不是直接沿用線上服務的分類結果。

    這些描述只是將日常業務用語轉換成具體待查項目,並非已經確認可以提交的正式指定名稱。後續仍須依官方資料逐項核對。

    透過智慧財產局官方資料查找商品與服務分類

    在台灣進行商標類別查詢時,可以依照需求使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的兩種官方資源:一種是查看完整分類資料,另一種是查詢具體商品或服務名稱。

    1.查看商品與服務分類參考資料

    智慧財產局《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檢索參考資料》提供第1類至第45類的分類文件,以及相關組群與相互檢索參考資訊。讀者可以依候選類別查看對應資料,了解有哪些商品或服務名稱及相關分類說明。

    這項資源適合已從商標類別總表找到初步方向,希望進一步查看該類詳細內容的讀者。

    2.查詢具體商品或服務名稱

    如果已經整理出明確的待查字詞,可以使用智慧財產局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功能,搜尋相關商品或服務名稱及候選類別,再核對查詢結果是否符合實際業務內容。

    這項資源適合已知道自己提供什麼商品或服務,希望透過具體名稱尋找分類方向的讀者。

    需要特別區分的是,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與在先商標檢索並不是同一件事。前者協助確認商品或服務的分類與指定名稱;後者則用於查找已申請或註冊的商標紀錄,供後續進一步比對。即使找到適合的指定名稱,也不代表商標一定可以取得註冊。

    找到初步候選類別後,可以先透過智慧財產局的「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功能搜尋相關名稱,再搭配《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檢索參考資料》,核對分類內容、組群及相關註記。

    實際查詢時,可以依以下五個步驟進行:

    1. 輸入具體待查名稱:在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功能中,以實際商品名稱、功能、用途或服務內容作為查詢字詞,避免只輸入品牌名稱或概括的產業名稱。

    2. 調整查詢字詞:如果沒有找到符合業務性質的項目,可以改用更具體的功能、用途或服務描述再次搜尋,但不能為了配合結果而改變實際業務內容。

    3. 比較候選名稱:查看搜尋結果中的名稱與候選類別,確認是否符合品牌實際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要只因文字相近就直接採用。

    4. 核對官方分類資料:針對候選類別,進一步查閱《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檢索參考資料》,確認相關組群與官方註記,並留意適用的資料版本。

    5. 整理待確認項目:記錄實際業務內容、候選名稱、類別及仍有疑問的事項,避免將尚未確認的結果直接當成正式指定內容。

    實際查詢欄位、操作介面及可用功能,仍以使用時的智慧財產局官方系統為準。

    核對指定名稱、類別與官方分類註記

    查到候選分類後,不能只保留類別編號,還應核對具體指定名稱是否明確,以及官方資料是否提供相關組群或分類說明。

    核對項目 應確認的內容 常見注意事項
    商品或服務名稱 是否符合實際提供的內容 避免名稱過度抽象
    候選類別 是否符合商品功能、用途或服務性質 不只依產業名稱判斷
    具體指定名稱 是否有相應的官方參考名稱 類別標題不等於完整指定內容
    組群資訊 是否涉及相關組群或小類組 不能直接推定商標類似或衝突
    官方註記 是否有額外說明或限制 應連同相關註記閱讀
    資料版本 是否為申請時適用的官方資料 注意不同資料的更新時間
    待確認問題 是否仍有多種可能分類方向 保留原因供後續確認

    完成查詢後,建議將每個候選項目整理成「實際業務內容、官方參考名稱、候選類別、相關分類註記及待確認問題」,讓分類結果可以直接對應到品牌實際提供的商品或服務。

    例如,對於線上AI文字生成工具,除了記錄候選分類,也應保留工具的使用方式、實際功能及所查得的參考名稱。如果仍無法確認某項名稱是否適用,應明確標示為待確認,不宜為了完成清單而自行認定正式指定內容。

    這份查詢結果可以作為後續多業務分類規劃的基礎,但不能代替主管機關對正式指定內容的審查。

    依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申請案件程序審查基準》,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應具體明確。官方分類資料中標示「#」的組群或小類組,因名稱涵義廣泛,不能直接作為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其他類別標題或概括名稱,也應依實際所指商品或服務及相關審查要求確認,不代表涵蓋整類或整個組群的全部項目。

    此外,組群及相互檢索資訊主要供分類與相關查核使用,不能直接代替商標是否近似、是否構成混淆或侵權的完整法律判斷。

    即使找到可參考的指定名稱,也不代表商標必然獲准註冊。商品或服務指定的確認,與商標本身是否存在註冊障礙,仍需分開處理。

    如果需要查詢相同或近似的既有商標,可延伸閱讀商標查詢教學與近似商標結果判讀,進一步了解不同查詢工作的用途。

    商標註冊類別怎麼選?品牌經營多種業務的分類規劃

    當品牌同時經營多種商品與服務時,應依每項業務的實際內容規劃商標註冊類別,而不是認為一個品牌只能申請一類,或每項業務一定需要不同類別。

    台灣《商標法》第19條允許同一件商標申請指定二個以上類別,但各類別內仍需要具體指定商品或服務。

    例如,一個提供AI內容工具的品牌,可能同時有軟體商品、線上軟體服務、企業行銷服務及教育培訓業務。這些業務雖然都運用AI技術,實際提供內容卻不一定相同。

    多業務品牌商標選類思考四步驟:盤點業務、區分商品與服務、規劃候選分類方向、整理待確認項目

    以下以假設的AI內容平台為例,整理不同業務的候選分類方向。

    假設業務 實際提供內容 初步候選類別
    可下載AI寫作軟體 提供使用者下載安裝的軟體商品 第9類相關項目
    線上AI文字生成工具 透過網路提供不可下載的軟體使用服務 第42類相關項目
    企業廣告文案製作 受託為企業提供廣告、行銷內容相關服務 第35類相關項目
    AI寫作教學課程 對外提供教育及培訓服務 第41類相關項目

    此表僅是依假設業務性質建立的候選查詢方向,不是任何實際品牌已完成核定的指定清單,也不表示AI平台必須同時申請以上四類。

    面對這類複合業務,最重要的不是先決定要選幾個類別,而是判斷每項活動是否構成品牌實際對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

    例如,若企業只是利用AI工具製作自家網站文章,不代表它必然對外提供廣告服務或軟體服務。反之,如果企業實際受託替客戶完成廣告文案或行銷內容製作,就需要進一步確認相關服務名稱及分類。

    同樣地,企業擁有教學文章,也不表示必然經營教育培訓服務;仍應看是否實際對外提供相關服務及其具體性質。

    智慧財產局的人工智慧產業指定商品及服務策略手冊可作為了解AI業務分類問題的參考,但不能取代申請時適用的官方指定資料與個案確認。

    完成初步分類後,可以承接前述假設的AI內容平台,將四項業務整理成分類規劃表,分別記錄經營狀態、待查商品或服務,以及後續需要確認的事項。

    假設業務項目 經營狀態 待查商品或服務 初步候選類別 下一步
    可下載AI寫作軟體 已提供 可下載軟體相關商品名稱 第9類相關項目 核對軟體功能、用途與具體指定名稱
    線上AI文字生成工具 已提供 線上不可下載軟體相關服務名稱 第42類相關項目 確認實際提供方式與服務名稱
    企業廣告文案製作 規劃提供 廣告、行銷相關服務名稱 第35類相關項目 確認實際服務內容及真實使用意圖
    AI寫作教學課程 尚待評估 教育、培訓相關服務名稱 第41類相關項目 確認是否已有將商標真實使用於該項教育或培訓服務的意圖,並評估相關業務規劃及具體服務內容

    本表為同一假設品牌的規劃示例,各項經營狀態亦為情境設定。表列類別僅供初步查詢,並非已完成正式指定名稱核對或主管機關核定的結果。

    透過這份表格,可以清楚區分品牌已實際提供的業務、具有真實使用意圖的未來計畫,以及仍待評估的項目。

    對於尚未確定是否提供的服務,不應只因其與品牌發展方向相關,就直接列為正式申請項目。申請前仍應確認實際業務內容、候選分類與具體指定名稱。

    商標類別確認後,申請前還需要檢查什麼?

    完成初步選類及官方查詢後,還要確認指定商品或服務是否明確、資料版本是否適用,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需要分開處理的商標申請問題。

    尤其要注意,商標類別查詢完成,不等於商標註冊審查已經通過。

    正式申請前,可以依照以下清單檢查。

    法律及正式申請要求相關事項

    • 已確認準備指定的具體商品或服務,而不只是填寫類別名稱。

    • 已於申請文件中正確記載指定商品或服務的適用類別。

    • 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具體明確,並符合適用的審查要求。

    • 對準備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具備真實使用意圖。

    建議性的申請準備與風險管理事項

    • 已整理目前經營的商品或服務,以及具有具體計畫的未來業務。

    • 已依商品功能、用途及服務性質查詢適當分類,並使用申請時適用的官方分類資料確認相關版本與指定名稱。

    • 已保留官方查詢結果及尚待確認的項目。

    • 已區分商品本身與可能涉及的零售服務。

    • 已評估是否需要另外查詢相同或近似商標。

    • 對於特殊商品名稱或多業務分類,已評估是否需要專業協助。

    第一組是與法律及正式申請要求相關的檢查事項;第二組則屬於有助於降低選類錯誤與準備不足風險的實務建議,並非每一項都是商標法明定的固定申請程序。

    即使已完成商標類別及指定名稱的核對,也不代表商標必然取得註冊。商標本身的識別性、在先商標及其他註冊障礙,仍須另外確認,不能與商品或服務的分類審查混為一談。

    如果已完成分類規劃,準備進一步了解申請文件、規費與送件方式,可閱讀商標註冊申請流程與費用整理,掌握下一階段的實際申請程序。

    商標類別常見問題

    商品和零售服務可以申請同一個商標類別嗎?

    商品本身與零售服務屬於不同性質的指定標的,通常需要分別確認商品類別,以及是否實際提供第35類的相關零售服務。

    例如,品牌販售自己的服裝商品,並不代表只因有銷售行為,就一定必須申請第35類;但也不能一概認為販售自有商品絕不可能涉及零售服務。

    是否需要指定零售服務,應依實際經營內容判斷,並區分綜合性零售與特定商品零售等情形。具體可參考智慧財產局《零售服務審查基準》。

    商標類別選錯了,可以修改嗎?

    可以處理的方式取決於案件階段及錯誤性質,不能一概認為送件後都不能修改,也不能認為補繳規費就能增加任何新項目。

    尚未送件時:可以重新確認分類及指定商品或服務內容,再提出申請。

    申請審查中: 原則上不得任意變更或增加已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但依法減縮或符合條件的更正,仍須分別判斷。若原本已指定的商品或服務誤列類別,依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申請案件程序審查基準》,可能依情況刪除錯列項目、移至原申請案的其他適當類別,或在原案新增正確類別並依規定補繳規費。

    若同日另案提出相同商標圖樣,於符合審查基準所定條件且另一申請案尚未審結時,可能將誤列商品或服務移至正確類別的另一申請案。若屬非同日申請而商標圖樣相同的案件,審查基準則規定,申請日在先案件的商品或服務可移至申請日在後的案件,相關規費須依移類後商品或服務的個數計算原則重新計算。

    上述處理均有其適用條件,不能藉由類別更正或移類程序,任意增加原本未指定的商品或服務。

    完成註冊後:原則上不能任意擴大原指定範圍,但仍須區分法律允許的減縮與更正事項。

    因此,「原本已經指定的商品放錯類別」與「送件後想新增原本沒有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並不是同一種情況,不能使用相同方式概括處理。

    官方分類表找不到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名稱,該怎麼辦?

    官方參考表中沒有完全相同的名稱,不代表該商品或服務一定不能指定。

    可以先依商品功能、用途或服務性質重新查詢,確認是否有更符合實際內容的名稱。

    如果官方參考資料仍未列出相應名稱,依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申請案件程序審查基準》及官方商標申請須知,可用市場交易常用的稱呼具體列舉;如名稱為新產品、新服務或翻譯名詞而有疑義,可檢附商品型錄、功能、用途、原材料等相關資料供審查。

    不過,沒有列在官方參考表,不等於可以任意自創商品或服務名稱。具體指定內容是否符合要求,仍須由主管機關依個案審查。

    運用GenApe整理品牌內容,建立商品與服務規劃清單

    當品牌同時提供不同商品與服務時,申請前最需要的往往不是一份只有類別號碼的表格,而是一份能清楚呈現實際業務內容的規劃清單。

    可以運用GenApe等AI文字工具,協助統整品牌介紹、商品功能、服務說明與行銷文案,將原本分散的資訊整理為可供進一步核對的項目。

    例如,可以先建立四個欄位:

    • 商品或服務名稱:品牌目前提供或計畫提供什麼。

    • 實際功能與內容:客戶可以取得什麼商品或服務。

    • 提供方式及業務狀態:已經營、具真實使用意圖的未來計畫,或仍待評估。

    • 官方分類待查事項:哪些名稱、類別與註記仍需要確認。

    如果品牌正在建立視覺識別,也可以進一步使用GenApe AI 3D Logo 生成器探索立體Logo的呈現方式,作為品牌網站、社群或行銷素材規劃的一部分。

    不過,品牌視覺素材製作與商標指定商品、服務的法律判斷仍屬不同工作。無論使用一般Logo或立體Logo,不能只憑AI生成的設計或業務描述,就推定已符合商標註冊要求。

    從整理商品與服務清單開始,再以智慧財產局官方資料逐項核對分類及指定名稱,才能讓商標類別規劃建立在實際業務基礎上。GenApe可以協助整理品牌資訊與創作素材,但不能取代主管機關審查、個案法律判斷,或保證商標註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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