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2

- 商標類別總表怎麼看?認識尼斯分類45類的商品與服務區分
- 商標類別查詢怎麼做?教你如何確認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
- 商標註冊類別怎麼選?品牌經營多種業務的分類規劃
- 商標類別確認後,申請前還需要檢查什麼?
- 商標類別常見問題
- 運用GenApe整理品牌內容,建立商品與服務規劃清單
在台灣申請商標時,商標類別怎麼選,不能只看品牌所屬產業,還要確認實際提供哪些商品或服務。依據台灣《商標法》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採用的尼斯分類架構,商品與服務共分為45類,但選定類別不代表整類商品或服務都受到保護。本文將帶你認識商標類別總表、學會透過官方資料查詢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並以多業務品牌為例,說明如何整理商標註冊類別需求及申請前應注意的事項。
商標類別總表怎麼看?認識尼斯分類45類的商品與服務區分
台灣商標分類採用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將商品與服務分為45類,其中第1類至第34類為商品類別,第35類至第45類為服務類別。
這套分類制度可以協助申請人了解不同商品或服務所屬的分類方向,但商標申請不能只填寫一個類別名稱,還必須具體指定申請保護的商品或服務。
以下整理45類商標分類的主要內容,方便你從實際業務找出初步查詢方向。
下表將第1~34類商品與第35~45類服務分欄呈現,方便快速瀏覽;同一列中的類別只是排版並列,不代表彼此具有法律上的對應或類似關係。
| 商品類別 | 商品主要範圍 | 商品類別 | 商品主要範圍 | 服務類別 | 服務主要範圍 |
|---|---|---|---|---|---|
| 第1類 | 工業、科學及農業用化學品等 | 第18類 | 皮革、箱包及雨傘等 | 第35類 | 廣告、企業經營管理及零售服務等 |
| 第2類 | 顏料、油漆、著色劑及防鏽製劑等 | 第19類 | 非金屬建築材料等 | 第36類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服務等 |
| 第3類 | 化妝品、清潔用品及香料等 | 第20類 | 家具、鏡子及相框等 | 第37類 | 建築、安裝及修繕服務等 |
| 第4類 | 工業用油、潤滑劑及燃料等 | 第21類 | 家用或廚房用器具及容器等 | 第38類 | 電信及通訊服務等 |
| 第5類 | 藥品、醫療用製劑及獸醫用製劑等 | 第22類 | 繩索、網、帳篷及填充材料等 | 第39類 | 運輸、倉儲及旅遊安排等 |
| 第6類 | 普通金屬、金屬建築材料及金屬五金等 | 第23類 | 紡織用紗及線 | 第40類 | 材料加工及處理服務等 |
| 第7類 | 機器、工具機及動力操作工具等 | 第24類 | 紡織品、布料及家用布製品等 | 第41類 | 教育、培訓、娛樂及文化活動等 |
| 第8類 | 手工具、手動器具及餐具等 | 第25類 | 衣服、鞋及帽 | 第42類 | 科學技術服務、軟體設計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
| 第9類 | 電腦軟體、電子及科學儀器等 | 第26類 | 花邊、鈕扣、髮飾及縫紉用品等 | 第43類 | 餐飲及臨時住宿服務等 |
| 第10類 | 醫療、牙科及獸醫用儀器等 | 第27類 | 地毯、地墊及其他鋪地材料等 | 第44類 | 醫療、美容、獸醫及農業相關服務等 |
| 第11類 | 照明、加熱、冷卻及衛生設備等 | 第28類 | 遊戲器具、玩具及體育用品等 | 第45類 | 法律、安全及特定個人與社會服務等 |
| 第12類 | 車輛及陸、海、空交通工具等 | 第29類 | 肉類、乳製品及加工食品等 | — | — |
| 第13類 | 火器、彈藥、爆炸物及煙火等 | 第30類 | 咖啡、茶、糕點及調味品等 | — | — |
| 第14類 | 貴金屬、珠寶及鐘錶等 | 第31類 | 未加工農產品及新鮮蔬果等 | — | — |
| 第15類 | 樂器及其配件等 | 第32類 | 啤酒及無酒精飲料等 | — | — |
| 第16類 | 紙、印刷品及文具等 | 第33類 | 啤酒以外的酒精飲料等 | — | — |
| 第17類 | 橡膠、塑膠半成品及絕緣材料等 | 第34類 | 菸草及吸菸用品等 | — | — |
本表是方便理解的分類摘要,不是智慧財產局完整的正式指定名稱清單。個別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分類及註記,仍應以申請時適用的官方資料確認。
依2026年10月20日的研究基準,台灣現行適用的尼斯分類為第13-2026版,已於2026年1月1日生效,可參考智慧財產局尼斯第13-2026版公告。
智慧財產局也已於2026年10月6日提供尼斯第13-2027版中譯資料,但該版本預定於2027年1月1日才生效,不能提前當作2026年的現行分類。
除了尼斯分類,台灣智慧財產局也提供《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檢索參考資料》,協助申請人查找商品與服務的分類、具體名稱及相關組群資訊,作為商標指定與分類查詢的參考。
這份資料標示於2026年7月1日更新,屬於台灣官方分類參考資料的更新日期,與尼斯分類的版本及生效日期不同。實際申請時,仍應依當時適用的官方資料核對具體指定名稱與分類。
商標類別、指定商品或服務,以及商標權保護範圍,是三個需要區分的概念。
例如,第25類包含衣服、鞋及帽等商品,但指定其中某項商品,不表示申請人因此取得該類所有商品的商標保護。
依據台灣《商標法》第19條,申請商標須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且商品或服務是否類似,不受分類限制。因此,同一類別的商品不必然類似,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也可能存在類似關係。
若想進一步區分品牌Logo、商標與法律保護的概念,可延伸閱讀商標和Logo有什麼不同,避免把品牌視覺設計與商標分類視為同一件事。
從實際經營的商品與服務判斷初步分類方向
初步選擇商標類別時,應先辨識品牌實際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再參考商品的功能、用途,以及服務的性質與內容建立候選分類方向。
例如,準備經營服飾品牌的企業,可能同時規劃服裝商品、品牌形象設計及商品銷售。雖然這些活動都與同一品牌有關,但在商標分類上仍應依實際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分別判斷。
如果品牌實際販售衣服,可以先從第25類的相關商品名稱開始查詢;如果另外受託為其他企業提供廣告及行銷服務,則可以進一步查詢第35類的相關服務。至於品牌銷售自家商品是否涉及需要指定的零售服務,仍應依實際經營內容判斷,不能只因有販售行為就認定必須指定第35類。
透過前面的商標類別總表,可以先找出與實際業務相關的候選類別。不過,這仍屬於初步分類方向,正式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及其適用分類,還需要進一步查閱智慧財產局官方資料確認。
在建立品牌識別時,企業也可能運用GenApe AI Logo 生成器製作品牌Logo草稿,作為網站、包裝或行銷素材的視覺規劃參考。不過,製作Logo、販售服裝及對外提供設計服務是不同的活動,不能只因為都屬於同一品牌,就推定適用相同商標類別。
因此,初步選類時可以從以下面向思考:
-
實際商品:品牌是否銷售實體或數位商品?商品主要功能及用途為何?
-
實際服務:品牌是否對外提供廣告、教育、設計或其他服務?客戶實際取得什麼?
-
提供方式:商品是否可下載?服務是否透過線上平台提供?提供方式是否影響分類判斷?
-
未來業務:是否對預計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具有真實使用商標的意圖?對於尚未推出的業務,可整理相關規劃與準備情形,作為選類及必要時審查說明的參考,而非僅為預防未來競爭便大量指定商品或服務。
依《商標法施行細則》等規範,商標指定及真實使用意圖涉及正式申請要求。尚未推出的商品或服務不當然不能納入規劃,但也不能把未經實際評估的所有可能業務任意列入指定範圍。
這個階段的目的,是認識自身業務可能屬於商品、服務或兩者兼有。至於正式名稱與類別是否符合官方資料,還需要進一步查詢。
商標類別查詢怎麼做?教你如何確認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
商標類別查詢不能只找到一個類別編號就結束,還要確認具體商品或服務名稱、分類、相關組群資訊及官方註記。
實際操作時,建議先把日常使用的業務描述轉換成明確的待查項目,再查閱智慧財產局分類資料,避免以過度概括的產業名稱直接推測類別。

整理實際經營的商品與服務,建立待查項目
企業內部常使用「AI工具」、「電商平台」、「內容服務」等業務名稱,但這些描述未必足以表現正式指定商品或服務的具體性質。
查詢前可以先回答:提供什麼、提供給誰,以及實際如何提供。
| 原始業務描述 | 需要進一步確認的內容 | 初步待查方向 |
|---|---|---|
| AI寫作工具 | 使用者下載軟體,還是透過網站使用? | 可下載軟體或線上不可下載軟體相關項目 |
| 行銷內容服務 | 是否受託替客戶規劃廣告及製作行銷內容? | 廣告、行銷等相關服務 |
| 線上教育平台 | 是否實際提供課程、教學或培訓? | 教育、培訓等相關服務 |
| 品牌商品販售 | 是提供商品本身,還是另有獨立零售服務? | 個別商品類別及零售服務相關項目 |
以「AI寫作工具」為例,如果品牌內部只有這個概括名稱,還不足以判斷應查詢哪一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可以先確認使用者是否需要下載安裝軟體、工具的主要功能,以及實際提供服務的方式。
假設品牌提供的是透過網站使用、無須下載的AI文字生成工具,可以先將原本的「AI寫作工具」整理為「線上不可下載的文字生成軟體服務」等查詢描述,再利用官方資料尋找相應的服務名稱與候選類別。
如果品牌提供的實際內容改為可下載安裝的軟體商品,則應重新以軟體商品的功能及用途建立查詢方向,而不是直接沿用線上服務的分類結果。
這些描述只是將日常業務用語轉換成具體待查項目,並非已經確認可以提交的正式指定名稱。後續仍須依官方資料逐項核對。
透過智慧財產局官方資料查找商品與服務分類
在台灣進行商標類別查詢時,可以依照需求使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的兩種官方資源:一種是查看完整分類資料,另一種是查詢具體商品或服務名稱。
1.查看商品與服務分類參考資料
智慧財產局《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檢索參考資料》提供第1類至第45類的分類文件,以及相關組群與相互檢索參考資訊。讀者可以依候選類別查看對應資料,了解有哪些商品或服務名稱及相關分類說明。
這項資源適合已從商標類別總表找到初步方向,希望進一步查看該類詳細內容的讀者。
2.查詢具體商品或服務名稱
如果已經整理出明確的待查字詞,可以使用智慧財產局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功能,搜尋相關商品或服務名稱及候選類別,再核對查詢結果是否符合實際業務內容。
這項資源適合已知道自己提供什麼商品或服務,希望透過具體名稱尋找分類方向的讀者。
需要特別區分的是,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與在先商標檢索並不是同一件事。前者協助確認商品或服務的分類與指定名稱;後者則用於查找已申請或註冊的商標紀錄,供後續進一步比對。即使找到適合的指定名稱,也不代表商標一定可以取得註冊。
找到初步候選類別後,可以先透過智慧財產局的「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功能搜尋相關名稱,再搭配《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檢索參考資料》,核對分類內容、組群及相關註記。
實際查詢時,可以依以下五個步驟進行:
-
輸入具體待查名稱:在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功能中,以實際商品名稱、功能、用途或服務內容作為查詢字詞,避免只輸入品牌名稱或概括的產業名稱。
-
調整查詢字詞:如果沒有找到符合業務性質的項目,可以改用更具體的功能、用途或服務描述再次搜尋,但不能為了配合結果而改變實際業務內容。
-
比較候選名稱:查看搜尋結果中的名稱與候選類別,確認是否符合品牌實際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要只因文字相近就直接採用。
-
核對官方分類資料:針對候選類別,進一步查閱《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檢索參考資料》,確認相關組群與官方註記,並留意適用的資料版本。
-
整理待確認項目:記錄實際業務內容、候選名稱、類別及仍有疑問的事項,避免將尚未確認的結果直接當成正式指定內容。
實際查詢欄位、操作介面及可用功能,仍以使用時的智慧財產局官方系統為準。
核對指定名稱、類別與官方分類註記
查到候選分類後,不能只保留類別編號,還應核對具體指定名稱是否明確,以及官方資料是否提供相關組群或分類說明。
| 核對項目 | 應確認的內容 | 常見注意事項 |
|---|---|---|
| 商品或服務名稱 | 是否符合實際提供的內容 | 避免名稱過度抽象 |
| 候選類別 | 是否符合商品功能、用途或服務性質 | 不只依產業名稱判斷 |
| 具體指定名稱 | 是否有相應的官方參考名稱 | 類別標題不等於完整指定內容 |
| 組群資訊 | 是否涉及相關組群或小類組 | 不能直接推定商標類似或衝突 |
| 官方註記 | 是否有額外說明或限制 | 應連同相關註記閱讀 |
| 資料版本 | 是否為申請時適用的官方資料 | 注意不同資料的更新時間 |
| 待確認問題 | 是否仍有多種可能分類方向 | 保留原因供後續確認 |
完成查詢後,建議將每個候選項目整理成「實際業務內容、官方參考名稱、候選類別、相關分類註記及待確認問題」,讓分類結果可以直接對應到品牌實際提供的商品或服務。
例如,對於線上AI文字生成工具,除了記錄候選分類,也應保留工具的使用方式、實際功能及所查得的參考名稱。如果仍無法確認某項名稱是否適用,應明確標示為待確認,不宜為了完成清單而自行認定正式指定內容。
這份查詢結果可以作為後續多業務分類規劃的基礎,但不能代替主管機關對正式指定內容的審查。
依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申請案件程序審查基準》,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應具體明確。官方分類資料中標示「#」的組群或小類組,因名稱涵義廣泛,不能直接作為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其他類別標題或概括名稱,也應依實際所指商品或服務及相關審查要求確認,不代表涵蓋整類或整個組群的全部項目。
此外,組群及相互檢索資訊主要供分類與相關查核使用,不能直接代替商標是否近似、是否構成混淆或侵權的完整法律判斷。
即使找到可參考的指定名稱,也不代表商標必然獲准註冊。商品或服務指定的確認,與商標本身是否存在註冊障礙,仍需分開處理。
如果需要查詢相同或近似的既有商標,可延伸閱讀商標查詢教學與近似商標結果判讀,進一步了解不同查詢工作的用途。
商標註冊類別怎麼選?品牌經營多種業務的分類規劃
當品牌同時經營多種商品與服務時,應依每項業務的實際內容規劃商標註冊類別,而不是認為一個品牌只能申請一類,或每項業務一定需要不同類別。
台灣《商標法》第19條允許同一件商標申請指定二個以上類別,但各類別內仍需要具體指定商品或服務。
例如,一個提供AI內容工具的品牌,可能同時有軟體商品、線上軟體服務、企業行銷服務及教育培訓業務。這些業務雖然都運用AI技術,實際提供內容卻不一定相同。

以下以假設的AI內容平台為例,整理不同業務的候選分類方向。
| 假設業務 | 實際提供內容 | 初步候選類別 |
|---|---|---|
| 可下載AI寫作軟體 | 提供使用者下載安裝的軟體商品 | 第9類相關項目 |
| 線上AI文字生成工具 | 透過網路提供不可下載的軟體使用服務 | 第42類相關項目 |
| 企業廣告文案製作 | 受託為企業提供廣告、行銷內容相關服務 | 第35類相關項目 |
| AI寫作教學課程 | 對外提供教育及培訓服務 | 第41類相關項目 |
此表僅是依假設業務性質建立的候選查詢方向,不是任何實際品牌已完成核定的指定清單,也不表示AI平台必須同時申請以上四類。
面對這類複合業務,最重要的不是先決定要選幾個類別,而是判斷每項活動是否構成品牌實際對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
例如,若企業只是利用AI工具製作自家網站文章,不代表它必然對外提供廣告服務或軟體服務。反之,如果企業實際受託替客戶完成廣告文案或行銷內容製作,就需要進一步確認相關服務名稱及分類。
同樣地,企業擁有教學文章,也不表示必然經營教育培訓服務;仍應看是否實際對外提供相關服務及其具體性質。
智慧財產局的人工智慧產業指定商品及服務策略手冊可作為了解AI業務分類問題的參考,但不能取代申請時適用的官方指定資料與個案確認。
完成初步分類後,可以承接前述假設的AI內容平台,將四項業務整理成分類規劃表,分別記錄經營狀態、待查商品或服務,以及後續需要確認的事項。
| 假設業務項目 | 經營狀態 | 待查商品或服務 | 初步候選類別 | 下一步 |
|---|---|---|---|---|
| 可下載AI寫作軟體 | 已提供 | 可下載軟體相關商品名稱 | 第9類相關項目 | 核對軟體功能、用途與具體指定名稱 |
| 線上AI文字生成工具 | 已提供 | 線上不可下載軟體相關服務名稱 | 第42類相關項目 | 確認實際提供方式與服務名稱 |
| 企業廣告文案製作 | 規劃提供 | 廣告、行銷相關服務名稱 | 第35類相關項目 | 確認實際服務內容及真實使用意圖 |
| AI寫作教學課程 | 尚待評估 | 教育、培訓相關服務名稱 | 第41類相關項目 | 確認是否已有將商標真實使用於該項教育或培訓服務的意圖,並評估相關業務規劃及具體服務內容 |
本表為同一假設品牌的規劃示例,各項經營狀態亦為情境設定。表列類別僅供初步查詢,並非已完成正式指定名稱核對或主管機關核定的結果。
透過這份表格,可以清楚區分品牌已實際提供的業務、具有真實使用意圖的未來計畫,以及仍待評估的項目。
對於尚未確定是否提供的服務,不應只因其與品牌發展方向相關,就直接列為正式申請項目。申請前仍應確認實際業務內容、候選分類與具體指定名稱。
商標類別確認後,申請前還需要檢查什麼?
完成初步選類及官方查詢後,還要確認指定商品或服務是否明確、資料版本是否適用,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需要分開處理的商標申請問題。
尤其要注意,商標類別查詢完成,不等於商標註冊審查已經通過。
正式申請前,可以依照以下清單檢查。
法律及正式申請要求相關事項
-
已確認準備指定的具體商品或服務,而不只是填寫類別名稱。
-
已於申請文件中正確記載指定商品或服務的適用類別。
-
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具體明確,並符合適用的審查要求。
-
對準備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具備真實使用意圖。
建議性的申請準備與風險管理事項
-
已整理目前經營的商品或服務,以及具有具體計畫的未來業務。
-
已依商品功能、用途及服務性質查詢適當分類,並使用申請時適用的官方分類資料確認相關版本與指定名稱。
-
已保留官方查詢結果及尚待確認的項目。
-
已區分商品本身與可能涉及的零售服務。
-
已評估是否需要另外查詢相同或近似商標。
-
對於特殊商品名稱或多業務分類,已評估是否需要專業協助。
第一組是與法律及正式申請要求相關的檢查事項;第二組則屬於有助於降低選類錯誤與準備不足風險的實務建議,並非每一項都是商標法明定的固定申請程序。
即使已完成商標類別及指定名稱的核對,也不代表商標必然取得註冊。商標本身的識別性、在先商標及其他註冊障礙,仍須另外確認,不能與商品或服務的分類審查混為一談。
如果已完成分類規劃,準備進一步了解申請文件、規費與送件方式,可閱讀商標註冊申請流程與費用整理,掌握下一階段的實際申請程序。
商標類別常見問題
商品和零售服務可以申請同一個商標類別嗎?
商品本身與零售服務屬於不同性質的指定標的,通常需要分別確認商品類別,以及是否實際提供第35類的相關零售服務。
例如,品牌販售自己的服裝商品,並不代表只因有銷售行為,就一定必須申請第35類;但也不能一概認為販售自有商品絕不可能涉及零售服務。
是否需要指定零售服務,應依實際經營內容判斷,並區分綜合性零售與特定商品零售等情形。具體可參考智慧財產局《零售服務審查基準》。
商標類別選錯了,可以修改嗎?
可以處理的方式取決於案件階段及錯誤性質,不能一概認為送件後都不能修改,也不能認為補繳規費就能增加任何新項目。
尚未送件時:可以重新確認分類及指定商品或服務內容,再提出申請。
申請審查中: 原則上不得任意變更或增加已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但依法減縮或符合條件的更正,仍須分別判斷。若原本已指定的商品或服務誤列類別,依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申請案件程序審查基準》,可能依情況刪除錯列項目、移至原申請案的其他適當類別,或在原案新增正確類別並依規定補繳規費。
若同日另案提出相同商標圖樣,於符合審查基準所定條件且另一申請案尚未審結時,可能將誤列商品或服務移至正確類別的另一申請案。若屬非同日申請而商標圖樣相同的案件,審查基準則規定,申請日在先案件的商品或服務可移至申請日在後的案件,相關規費須依移類後商品或服務的個數計算原則重新計算。
上述處理均有其適用條件,不能藉由類別更正或移類程序,任意增加原本未指定的商品或服務。
完成註冊後:原則上不能任意擴大原指定範圍,但仍須區分法律允許的減縮與更正事項。
因此,「原本已經指定的商品放錯類別」與「送件後想新增原本沒有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並不是同一種情況,不能使用相同方式概括處理。
官方分類表找不到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名稱,該怎麼辦?
官方參考表中沒有完全相同的名稱,不代表該商品或服務一定不能指定。
可以先依商品功能、用途或服務性質重新查詢,確認是否有更符合實際內容的名稱。
如果官方參考資料仍未列出相應名稱,依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申請案件程序審查基準》及官方商標申請須知,可用市場交易常用的稱呼具體列舉;如名稱為新產品、新服務或翻譯名詞而有疑義,可檢附商品型錄、功能、用途、原材料等相關資料供審查。
不過,沒有列在官方參考表,不等於可以任意自創商品或服務名稱。具體指定內容是否符合要求,仍須由主管機關依個案審查。
運用GenApe整理品牌內容,建立商品與服務規劃清單
當品牌同時提供不同商品與服務時,申請前最需要的往往不是一份只有類別號碼的表格,而是一份能清楚呈現實際業務內容的規劃清單。
可以運用GenApe等AI文字工具,協助統整品牌介紹、商品功能、服務說明與行銷文案,將原本分散的資訊整理為可供進一步核對的項目。
例如,可以先建立四個欄位:
-
商品或服務名稱:品牌目前提供或計畫提供什麼。
-
實際功能與內容:客戶可以取得什麼商品或服務。
-
提供方式及業務狀態:已經營、具真實使用意圖的未來計畫,或仍待評估。
-
官方分類待查事項:哪些名稱、類別與註記仍需要確認。
如果品牌正在建立視覺識別,也可以進一步使用GenApe AI 3D Logo 生成器探索立體Logo的呈現方式,作為品牌網站、社群或行銷素材規劃的一部分。
不過,品牌視覺素材製作與商標指定商品、服務的法律判斷仍屬不同工作。無論使用一般Logo或立體Logo,不能只憑AI生成的設計或業務描述,就推定已符合商標註冊要求。
從整理商品與服務清單開始,再以智慧財產局官方資料逐項核對分類及指定名稱,才能讓商標類別規劃建立在實際業務基礎上。GenApe可以協助整理品牌資訊與創作素材,但不能取代主管機關審查、個案法律判斷,或保證商標註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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