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4

-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是什么?2026 年有哪些重要变化?
- 提供者、部署者和一般 AI 用户的区别
-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第 50 条:AI 生成内容都必须标识吗?
-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第 5 条禁止哪些 AI 实务?
- 欧盟 AI 法案下,使用 AI 生成文案、图片、视频或换脸时需要注意什么?
- 关于欧盟 AI 法案,还有哪些常见问题?
- 中国企业使用 AI 时,还需要注意中国的 AI 内容标识规定吗?
- 使用 AI 时,如何确认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要求?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EU AI Act)在 2026 年进入重要实施阶段。对于使用生成式 AI 的企业和用户来说,需要关注实施时间、法律角色、AI 使用场景及生成或操纵的内容;中国企业和用户也不能仅根据所在地判断该法是否适用。本文将介绍 2026 至 2028 年的重要实施时间、第 50 条的 AI 内容透明度要求、第 5 条禁止的特定 AI 实务,以及使用 GenApe 进行 AI 文案、图片和视频创作时需要关注的重点。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是什么?2026 年有哪些重要变化?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是欧盟针对人工智能建立的综合监管框架,但它并不是在 2026 年才制定,也不是所有规定都在同一天开始适用。
该法采取分阶段实施方式。部分禁止性 AI 实务、定义及 AI 素养相关规定已于 2025 年 2 月开始适用;通用人工智能(GPAI)模型相关规定则从 2025 年 8 月进入适用阶段。到了 2026 年,第 50 条的透明度要求开始适用,之后在 2027 年和 2028 年仍有其他重要实施节点。2026 年的部分实施时间与新增规定,则可进一步参照Regulation (EU) 2026/1744 正式文本。
| 重要日期 | 主要变化 | 对企业和用户的意义 |
| 2026 年 8 月 2 日 | 第 50 条透明度要求开始适用,相关规则进入新的实施阶段。 | AI 与自然人互动,以及特定 AI 生成或操纵内容的透明度问题更加重要。 |
| 2026 年 12 月 2 日 | 2026 年修法新增的第 5 条禁止性规定开始适用,第 50 条第 2 款的特定过渡安排也到达相关期限。 | 涉及特定未经同意的逼真私密或性明示内容,以及特定儿童性虐待相关素材等情境,需要特别注意。 |
| 2027 年 8 月 2 日 | 部分过渡性义务继续产生影响,包括特定已经进入市场的通用人工智能模型。 | 应区分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者义务与一般企业使用生成式 AI 的情形。 |
| 2027 年 12 月 2 日 | 经修订时间表下,附件三(Annex III)涉及的特定高风险 AI 系统进入相应适用阶段。 | 特定高风险应用场景需要进一步确认分类与义务。 |
| 2028 年 8 月 2 日 | 附件一(Annex I)涉及、嵌入受监管产品的特定高风险 AI 系统进入相应适用阶段。 | 高风险 AI 规则继续依修订后的时间表分阶段实施。 |
这些日期不能全部简单称为“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生效时间”。法律生效、具体规定开始适用以及过渡期属于不同概念。
因此,中国读者在查询“EU AI Act 2026”或“欧盟 AI 法案什么时候实施”时,应先确认自己关注的是哪一项具体规定,而不是只寻找一个统一的生效日期。
提供者、部署者和一般 AI 用户的区别
理解《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时,一个常见误区是把所有使用 AI 工具的人都视为相同的法律角色,并认为他们适用同一套义务。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会区分提供者(Provider)、部署者(Deployer)等不同法律角色。日常语言中的“用户”,并不当然等于法规中的部署者。
例如,企业在自身权限下使用某项 AI 系统时,实际输入提示词或点击生成按钮的员工,并不会仅因为操作了 AI,就当然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定部署者。
这一点在第 50 条尤其重要。提供者对特定 AI 输出承担的技术性机器可读标记要求,与部署者在特定情境下向相关人员进行披露的义务并不相同。
因此,判断《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要求时,不应只问“是谁使用了 AI”,还需要进一步确认相关个人或组织在具体 AI 使用情境中承担什么法律角色。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第 50 条:AI 生成内容都必须标识吗?
不一定。
第 50 条是生成式 AI 值得关注的透明度规定之一,但它并不是一条要求所有 AI 生成内容都添加相同可见 AI 水印的统一规则。不同义务可能针对不同主体、系统、内容与使用情境,因此需要分别判断 AI 互动透明度、提供者端的机器可读标记,以及部署者在特定情境下的披露义务。欧盟委员会第 50 条透明度官方说明也进一步说明了相关义务、适用条件与例外。
AI 与自然人互动时,需要告知对方吗?
对于特定设计为直接与自然人互动的 AI 系统,第 50 条要求提供者确保相关人员被告知其正在与 AI 系统互动,但仍需结合条文本身的适用条件与例外进行判断。
因此,AI 聊天或 AI 智能体(AI Agent)等功能可能首先涉及 AI 互动透明度问题,但不能直接理解成所有对话式 AI 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采用完全相同的提示方式。
机器可读标记就是肉眼可见的 AI 水印吗?
不是。
第 50 条还涉及特定 AI 生成或操纵内容的技术性标记要求。在符合适用条件的情况下,提供者需要使相关内容以机器可读格式进行标记,并能够被检测为人工生成或操纵内容。
机器可读标记与肉眼可见的 AI 水印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因此,即使中国用户习惯搜索“AI 水印”,也不能直接用“AI 水印”取代《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第 50 条中的机器可读标记概念。
同时,中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制度中的“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属于另一套法律框架。《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中的机器可读标记,不应直接等同于中国《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中的隐式标识。即使两者在部分技术功能上可能存在相似之处,其法律依据、适用主体、具体要求和例外仍需分别判断。

深度伪造和特定公共利益文字需要披露吗?
第 50 条还针对部署者规定了特定情境下的披露要求,例如符合规定条件的深度伪造(Deepfake),以及特定用于向公众传达公共利益事项的 AI 生成或操纵文字。
对于公共利益文字,如果存在符合规定的人为审查或编辑控制,并由自然人或法人承担编辑责任,还需要进一步考虑第 50 条规定的相关例外。
因此,在判断第 50 条的透明度要求时,需要区分不同法律角色承担的义务。提供者负责的机器可读标记要求,与部署者在特定情境下承担的披露义务并不相同。
同样,AI 生成的视频并不会自动构成深度伪造;即使相关内容属于深度伪造,也不代表它当然属于第 5 条禁止的 AI 实务。是否适用相关规则,仍需结合内容、用途、法律角色以及具体条文条件进行判断。
即使某项内容完成了第 50 条所要求的透明度披露,也不能仅凭这一点判断其生成、操纵或发布行为是否合法。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第 5 条禁止哪些 AI 实务?
第 50 条主要处理特定透明度问题,而第 5 条处理的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某项 AI 实务在满足法定构成条件时,是否属于被禁止的 AI 实务。
部分第 5 条禁止性规定自 2025 年 2 月起已经开始适用。根据欧盟 2026 年修订法规,2026 年又新增了两类禁止性规定,并于 2026 年 12 月 2 日开始适用。
| 禁止性 AI 实务 | 简要说明 | 判断时需要注意 |
| 操纵、欺骗或利用特定弱势因素 | 涉及符合特定条件的操纵、欺骗或利用弱势因素的 AI 实务。 | 不能把所有 AI 推荐、说服或营销功能都直接归为禁止行为。 |
| 特定社会评分 | 限制符合规定条件并导致特定不利待遇的 AI 评价或分类。 | 出现 AI 评分本身不代表当然构成被禁止的社会评分。 |
| 特定个人犯罪风险预测 | 限制仅根据画像、人格特征或特性预测个人实施犯罪风险的特定 AI 实务。 | 不能扩大解释成所有与犯罪风险评估有关的 AI 都被禁止。 |
| 非针对性抓取人脸图像 | 涉及从互联网或闭路电视(CCTV)影像中进行非针对性抓取,以建立或扩充人脸识别数据库。 | 不代表所有网络图片收集行为都属于这一禁止类别。 |
| 特定工作或教育场景的情绪推断 | 限制在工作场所及教育机构中进行特定情绪推断。 | 仍存在条文规定的特定条件及有限例外。 |
| 特定敏感生物特征分类 | 涉及根据特定敏感属性进行生物特征分类的 AI 实务。 | 不能理解为所有生物特征分类一律被禁止。 |
| 特定实时远程生物特征识别 | 限制执法机关在公众可进入空间使用特定实时远程生物特征识别。 | 条文本身设有严格条件及特定例外。 |
| 特定 AI 生成或操纵的私密、性明示及儿童性虐待相关内容 | 2026 年修法新增特定未经所需同意、涉及可识别自然人的逼真私密或性明示内容,以及特定儿童性虐待素材或相关表演。 | 新增类别各有自己的法定构成条件、限制及例外,不能简单理解成成人 AI 内容、换脸或深度伪造一律禁止。 |
理解第 5 条时,重点不是只记住这些类别名称,而是要注意:第 5 条禁止的是符合特定法定条件的 AI 实务,并不是一张禁止使用特定 AI 技术的清单。

2026 年第 5 条新增了什么?
其中一项新增禁止规定,涉及 AI 生成或操纵特定逼真的影像、视频、音频或类似素材,内容涉及可识别自然人的私密部位,或可识别自然人参与性明示活动,并且欠缺第 5 条所要求的同意。
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这项规定理解为“成人 AI 内容一律被禁止”。判断时仍需考虑人物是否可识别、内容是否属于相关法定范围、逼真程度、同意以及其他适用条件。
对于第 5 条第 1 款第(ba)项,修订后的法规还进一步规定,如果某项操纵既没有增加所描绘私密部位的暴露程度,也没有改变所描绘性明示活动的性质,就该禁止规定而言,不构成这里所称的操纵。
另一项新增禁止规定涉及第 5 条第 1 款第(bb)项所涵盖的特定儿童性虐待素材或相关表演,并受到其引用定义、法定条件与例外的限制。
此外,新规则还区分 AI 系统被投放市场、投入使用,以及部署者使用系统时的相关条件。因此,不能仅因为某个 AI 工具在技术上能够生成特定类型的内容,就认定该 AI 系统本身一定属于第 5 条所禁止的对象。
对于部署者,还需要结合其使用 AI 系统的具体目的进行判断。
欧盟 AI 法案下,使用 AI 生成文案、图片、视频或换脸时需要注意什么?
GenApe AI 创作工具提供 AI 助手、文案、图片及视频等不同内容创作功能。选择哪一种 GenApe AI 功能,可以帮助用户确定从哪里开始检查,但功能名称本身不会自动决定适用哪一项《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规定。
例如,使用 AI 聊天或 AI 智能体时,可以先确认是否涉及 AI 与自然人的直接互动;使用 AI 文案时,则要进一步查看内容类型、用途和发布方式;AI 图片与 AI 视频可能涉及机器可读标记或特定披露问题;如果涉及人物或内容操纵,还需要进一步确认是否涉及深度伪造或第 5 条的相关条件。
| GenApe AI 使用场景 | 首先确认什么? | 可能相关的欧盟 AI 法案规定 | 使用时的判断重点 |
| AI 聊天/AI 智能体 | 是否直接与自然人互动?企业在该场景承担什么法律角色? | 第 50 条的 AI 互动透明度规定可能相关。 | 实际操作功能的人不会因此自动成为法定部署者。 |
| AI 文案 | 生成什么文字?用途是什么?如何发布? | 依主体、系统、内容与适用条件,第 50 条的标记或披露规定可能相关。 | AI 辅助文字不存在一套适用于所有内容的统一可见标识要求。 |
| AI 图片 | 生成或操纵了什么?描绘什么内容?如何使用? | 第 50 条可能涉及机器可读标记或披露;符合条件时还需分别考虑第 5 条。 | 机器可读标记与肉眼可见披露不是同一个概念。 |
| AI 视频 | 视频描绘什么?如何生成或操纵?是否可能符合相关深度伪造条件? | 第 50 条的深度伪造披露可能相关;第 5 条需要另外判断。 | AI 视频不会自动成为深度伪造,也不会自动属于第 5 条禁止的 AI 实务。 |
| AI 换脸/照片说话 | 涉及谁?操纵了什么?用途是什么?如何发布? | 第 50 条以及在符合相关条件时的第 5 条规定,都可能需要进一步检查。 | 功能名称本身不能直接确定深度伪造、披露义务或禁止性实务的法律分类。 |
这里使用“可能相关”,是因为具体适用结果仍然取决于法律角色、系统、内容、用途以及相应条文的适用条件,而不能仅根据 GenApe 的功能名称自动完成法律分类。

做了 AI 标识,就代表内容合法吗?
不能这样理解。
透明度义务与内容或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属于不同问题。某项 AI 内容即使依照第 50 条完成适用的标记或披露,也不能仅凭这一点判断其生成、操纵或发布行为是否合法。
反过来,没有统一的肉眼可见 AI 水印要求,也不代表第 50 条不适用。仍然需要分别检查提供者端的机器可读标记要求,以及部署者在特定情境下承担的披露义务。
关于欧盟 AI 法案,还有哪些常见问题?
第 50 条和第 5 条与生成式 AI 内容使用密切相关,但它们并不是《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全部内容。
生成式 AI 不一定全都属于高风险 AI
AI 能够生成文字、图片或视频,并不会仅因此自动被归类为高风险 AI。高风险分类仍需结合系统的预期用途以及《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具体分类条件判断。
依修订后的实施时间表,附件三涉及的相关高风险 AI 规则于 2027 年 12 月 2 日进入相应适用阶段;附件一涉及、嵌入受监管产品的相关高风险 AI 规则则于 2028 年 8 月 2 日进入相应阶段。
不會因為使用生成式 AI,就会成为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者
不会仅因为使用生成式 AI 服务,就自动成为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者。
使用建立在通用人工智能模型之上的 AI 服务,与作为该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提供者,是不同的法律角色。
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者的相关义务自 2025 年 8 月 2 日开始适用,其中包括技术文件、向下游提供者提供信息、版权政策,以及公布足够详细的训练内容摘要等要求。
因此,一般企业使用生成式 AI 时,不应直接把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者的全部义务套用到自己身上。
第 4 条的 AI 素养要求
第 4 条涉及提供者和部署者的 AI 素养措施。
经 2026 年修法后,相关主体需要采取措施,支持其员工以及代表其处理 AI 系统运行和使用的其他人员发展 AI 素养,并考虑相关人员的技术知识、经验、教育与培训、AI 系统使用情境,以及系统所针对的人或群体等因素。
该规定并不要求提供者或部署者保证任何个人达到某个特定的 AI 素养水平。
因此,也不应把第 4 条简单理解为所有员工都必须取得同一种 AI 证书,或者每家公司都必须设置一个名为“AI 负责人”的职位。
中国企业使用 AI 时,还需要注意中国的 AI 内容标识规定吗?
如果相关服务或内容同时落入中国法律规范范围,中国本地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要求可能需要另外评估。
但这里最重要的是不要把两套制度混为一谈。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第 50 条使用的是“机器可读标记”概念,中国《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则使用“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等概念。
两套制度可能都涉及 AI 内容透明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属于同一个法律概念,也不能直接建立一一对应关系。中国制度下的“隐式标识”本身也不能简单等同于“数字水印”。
中国《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规定,AI 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同时规定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并另外鼓励使用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该办法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因此,如果企业同时面向欧盟和中国市场,更合适的方式是分别确认两套制度各自适用的主体、内容类型、技术要求、披露方式、例外及实施条件,而不是制作一套所谓的“AI 水印规则”后,就假设能够同时满足欧盟与中国的要求。
使用 AI 时,如何确认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要求?
对于中国企业和用户,判断《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时,可以从法律角色、AI 使用方式、内容类型、发布情境以及具体条文条件出发,而不是只根据使用了哪一种 AI 功能作出结论。
使用GenApe AI 创作工具进行 AI 文案、图片、视频等内容创作时,也可以结合自己的具体使用场景、法律角色、内容和发布方式,进一步确认可能涉及的《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要求。
相关文章

2026 最新尾牙邀请函模板推荐:AI 工具 3 步完成高质感设计
年会邀请函是企业在年末表达感谢与凝聚团队的重要形式,不仅承载品牌形象,也会直接影响活动参与度。借助 AI 工具设计年会邀请函,无需美术基础,也能快速完成兼具视觉美感与内容深度的专属版本。本文将教你如何使用 GenApe、ChatApe 与 Canva 三款工具,高效制作令人印象深刻的年会邀请函模板。
最后更新: 2026/07/09

2026 热门 AI 脱衣工具评测|一键快速AI 去衣神器
想快速完成AI脱衣换装效果,却不会修图?本篇将深入介绍 2026 年最热门的ai脱衣软件 GenApe,并提供 AI 产品图的换装教学,带你一步步完成 AI 换装。不论是创作者、电商卖家,还是一般用户,只要准备好照片,就能体验ai一键脱衣的便利,用最自然的方式生成专业级的商品图与造型照,开启无限灵感创作。
最后更新: 2026/07/02

2026最佳AI剪辑工具推荐,让你轻松用AI剪辑视频
厌倦了花费大量时间编辑视频吗?AI剪辑工具可以帮助你大幅缩短时间,AI视频软件可以实现自动调整色彩、添加字幕,甚至是AI换背景或AI视频生成,让你能够快速制作出专业的视频。本文整理了5个热门的AI剪辑工具,无论是初学者还是有经验的用户都能找到理想的视频编辑工具。
最后更新: 2026/07/02
